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学校纪委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为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工作部署,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及时向党委报告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

3.对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学校党委开展专项治理或建章立制。

二、 强化政治监督

4.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监督保障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推动“两个维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具体化常态化。

5.监督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为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初心使命提供坚强保障。对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紧盯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监督检查是否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育人工作的政治标准,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政治引领。对增强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效果开展监督,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6.围绕净化高校政治生态强化监督。围绕严肃和规范党内 政治生活强化监督,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关于新形 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监督检查是否改进领导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聚焦突出问题,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以良好政治生态 涵养良好教书育人环境。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做好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7.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各级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纠治“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

三、做实日常监督

8.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和学校内设机构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师生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

9.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落 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科级干部落实“一 岗双责”的监督,强化对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监督,指导特约监察员开展监督工作。

10.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学校年度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的监督。

11.把巡察整改、审计整改、专项检查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后半篇文章”。

12.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3.加强对学校内设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监督主体落 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据校内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14.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分析研究“树木”和“森林”情况。

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15.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审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线索,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16.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17.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集中整治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庸懒散慢虚粗”和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18.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9.严肃查处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

20.严肃查处师生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师生权益的不正之风。

21.严肃查处靠教育吃教育、损害教育公平的特权行为。

五、 严格问责追究

22.对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巡察整改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23.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

24.严格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对单纯的学术讨论、学 术观点,不能搞“泛政治化”,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行敢于亮剑、敢于斗争。

25.根据授权,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 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权限和有关规定对 本校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 出问责决定的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受理对学校监察对象的检举 控告和对不服学校监察机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六、 加强纪律教育

26.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分层分类教育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党纪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洁教育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7.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

28.加强对学校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八、 其他

2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