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作者:   时间:2026-08-25   来源:    点击数:

举报须知

 

 一、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检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督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督对象对纪检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请您选择“南粤清风网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电话举报:12388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学校莲花校区明德楼东北侧设有学校纪委举报箱,来访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明德楼405室。

   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举报通道:

   12388举报:guangdong.12388.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邮编:510080

   举报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莲花校区明德楼东北侧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箱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六、监督执纪问责主要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信访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