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试行)》业经2020年9月10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2020年10月27日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精准监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根据《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纪委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事前报备的重要监督事项。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横向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及验收,专项资金使用,10万元及以上基建专项、修缮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外包服务招标,固定资产处置,重大、重要合同签订,5万元及以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需要纪委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报备方式。为简化工作流程,对报备事项(含项目批准、执行方案、程序步骤、项目公开、经费预算和防控措施等)可采取以下方式完成报备:

(一)通知报备。相关单位就应事前报备事项印发通知时,由牵头实施部门(单位)将通知同时发纪委书记、纪委办主任。

(二)请示批准事项报备。对纳入事前报备范围的请示项目,在学校批准后,党政办将流程流转至纪委书记、纪委办主任。

(三)关键环节事项报备。对通知或请示中未完全反映的评审会、论证会、询价会、开标会、验收会、招聘会、录取等关键节点事项,牵头实施重要监督事项的部门(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OA“我的流程”向纪委报送《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的重要监督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向纪委书记说明情况后,可以临时报备或纸质报备。

(四)学校现行制度未提及或按现制度执行有难度的项目在论证实施前应与纪委进行沟通报备。

第三条 纪委监督方式和工作职责。

(一)纪委在收到报备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相关实施方案有异议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与报备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的,报备部门按原计划开展。

(二)纪委办安排专人对报备事项进行“嵌入式”监督;监督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监督记录,撰写监督情况报告,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监督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监督意见报纪委书记同意后向报备部门反馈。

(三)纪委只对重要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规范性、公平性及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实施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纪律要求。

(一)牵头实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要监督事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刻意瞒报谎报、逃避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报备部门(单位)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

(三)各实施部门(单位)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严格依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各自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其负责人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不断梳理排查党风廉政风险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等,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纪委要加强对参加重要事项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纪律要求和规矩意识,严防“灯下黑”。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对应当报备事项未及时规范报备的,校纪委将进行通报,并对实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刻意瞒报谎报,逃避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条规和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实施部门(单位)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条规和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违反廉洁纪律的,无故干扰、刁难实施部门(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从重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2.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监督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报备部门:         报备日期:

报备事项


实施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备事项

实施依据


报备事项材料目录



(注:材料复印件附后)

报备部门

防控措施


报备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纪委办公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纪委书记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经审核,对相关实施方案有异议的,纪委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

与报备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的,报备部门

按原计划开展。



附件2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监督情况反馈表

反馈日期:

报备部门


监督事项


监督意见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投诉申诉

情    况


纪委意见








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一式2份,1送报备部门,1留纪委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