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参建人员廉政承诺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4-1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参建人员廉政承诺制度》业经2021316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2021317日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32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

参建人员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参建人员的廉洁行为,加强对相关参与人员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项目廉政建设,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谈话对象范围是指参与浈江校区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包括论证、方案制定、决策、评审、组织、监督、验收、财务)人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简称参建人员)。

第三条  参建人员、各子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廉政监督员必须对项目建设管理作出廉政承诺,并签订书面廉政承诺书。各工作组成员、子项目参与人员由工作组长、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可以集体签订方式签订承诺书。

第四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我校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

 第五条  签订的廉政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须送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组备案,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