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参建人员廉政谈话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4-1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参建人员廉政谈话制度》2021316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2021317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32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

建设参建人员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关口前移,做好廉情预警,促进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谈话对象范围是参与浈江校区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包括论证、方案制定、决策、评审、组织、监督、验收、财务)人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简称“参建人员”)。

第三条 谈话组织

(一)浈江校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立后,由学校纪委书记对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人员、各子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相关廉政要求,进行预警提醒,要求严格管理,廉洁自律。

(二)项目完成相关招标后,由纪委书记或委托纪检监察审计组同志对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廉洁谈话,提出廉洁管理、廉洁施工、廉洁监督的要求,进行廉洁自律预警提示。

(三)第二、三项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审计组负责组织,各工作小组配合。纪委书记或其授权委托人担任谈话人,谈话人(含记录人员)不少于两人,谈话以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具体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前,由牵头责任单位开展廉政谈话,谈话人(含记录人员)不少于两人,谈话以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廉政谈话要求明确纪律,并要求被谈对象作出廉政承诺。

第四条 档案管理。廉政谈话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相关廉政谈话及廉政承诺情况要妥善保管,纪检监察审计组随时抽查,项目检查或审计时提交。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