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汇报的范围。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遇有心理疾病、婚姻受挫、家庭变故和涉法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二条汇报的内容:
(一)党员近期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贯彻支部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
(三)反映群众情绪、意见和要求;
(四)提出个人对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批评或建议。
第三条汇报的原则。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第四条汇报的方式。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大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支部书记汇报。
第五条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汇报,并带头开展思想互助,不当“特殊党员”。
第八条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