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在公务、经济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处理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1-06   来源:粤松院委〔2019〕33号    点击数:

201943印发

第一条 为保持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廉洁治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以赠予方式或获得的物品、食品、日用品、家电和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

第四条 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在公务、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馈赠;对于不能判断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应一律予以拒绝;对不能拒收的礼品、礼金,都必须如实申报、登记、上交。

第五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办理礼品、礼金申报、登记、接收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政管理干部自收受礼品、礼金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礼品、礼金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向学院纪委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申报、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进入本人《廉政卷宗》备存。

如交现金先到学院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然后将交款有效依据交学院纪委办公室。其余的(含礼品)直接在学院纪委办公室办理上交手续。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接收的礼品、礼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礼品,及时转学院纪委办公室,由其根据礼品的种类、性质进行妥善处理。如礼品作价处理给有关单位或受礼人使用,价款交学院财务处;

 2.礼金(含有价证券等),如数上交学院财务处;

3.学院纪委办公室每年一次将各级党政管理干部申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及处理情况书面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八条  各级党政管理干部收受的礼品、礼金在规定的一个月限期内不申报、不登记、不上交的,由学院纪委责令如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收受礼品、礼金数额(价值)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收受礼品、礼金数额(价值)1000元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收受礼品、礼金数额(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收受礼品、礼金数额(价值)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多次收受礼品、礼金未经处理,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党政管理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党政管理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该党政管理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违反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价值)不满10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数额(价值)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将赠送给单位或部门的礼品、礼金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价值)和所起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所属各单位不得利用任何时机和名义向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按接受礼品、礼金论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处理,并责令有关责任人追回公款。

集体作出决定的,按共同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初查核实期间、立案之前,主动上交所收礼品、礼金的;

2.在立案检查期间,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的;

3.主动追回当作礼品、礼金送出的公款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1.用公款送礼品、礼金的;

  2.索要礼品、礼金的;

 3.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数额(价值)巨大,影响恶劣的;

4.屡犯不改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在公务、经济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处理的规定》(学院党〔20034号)同时废止

 

附件:礼品、礼金登记表

 

 

 

 

 

 

 

 

 

 

 


附件

 

礼品、礼金登记表

登记人

政治面貌

登记时间

单位职务

礼 品

礼 金

名 称

数 量

型 号

 价 值

位、职  

送礼时间地

以下由受理礼品登记部门填写

接受登记部门

礼品礼金

处理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礼品礼金

处理情况

移交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