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3月2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2021年3月2日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
项目廉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监管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行使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基建(修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学校基建(修缮)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协助做好监督工作。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监督工作实行专职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政策、法令、法规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廉政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和学校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维护和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秩序,保障基建(修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10万元及以上基建(修缮)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按常规管理。
第二章 廉政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廉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及合同管理等七个环节。
(一)工程立项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否依照学校基建(修缮)总体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相关项目建设计划。
2.是否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用户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建设用户需求书》。
3.是否按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程序办理了各种审批手续。
(二)工程招标投标
1.招标准备、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和后续工作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2.按文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有无将应当招标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打包招标的问题。
3.按照规定必须采用政府或委托招标方式的,是否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4.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发布招标文件。
(三)施工管理
1.学校的工程监管人员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合同条款内容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并提出质量要求。
2.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是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是否公布项目主管部门质量举报电话。
(四)工程项目的变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相关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备;对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中标价在10%以内的变更,是否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1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现行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有关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依据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办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的手续。
3.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档案。
(六)工程资金管理
1.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2.资金支付是否严格坚持按照年度计划、建设程序、合同预算、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变更项目的资金发生额是否按程序逐级审批。
3.工程项目付款是否按程序经学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七)工程合同管理
1.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否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部门依法订立合同。所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违约处罚条款,及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2.合同签订后,严禁中标单位进行转包。
3.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实际情况确需要变更时,是否按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将正式合同文本分送主管校领导和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4.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承诺制度。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规定。
第三章 实施廉政监督的形式
第七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出席学校召开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工作有关会议,根据情况提出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意见。
(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监察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现场监督、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询资料与备案、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在校内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和了解广大教职工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反映。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汇报。
(四)受理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章 相关纪律要求
第八条 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人员要增强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基建(修缮)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 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基建(修缮)工作之前,属于本办法监督范围的,应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员参加。对规避监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发现违纪问题的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讨论研究的过程性材料和签订的合同需复印送一份到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备份待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管理人员因不履行监管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二)以打招呼、批条子等非组织形式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的;
(三)以权力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导致延误工程进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规定规避招投标或在招标过程中向对方透露标底的;
(五)私自更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渠道、品种、数量和计划的;
(六)不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私自同意施工方变更工程设计或增加造价的;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和工程项目,同意拨付工程款的;
(八)隐瞒、扣留和非法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折扣和让利的;
(九)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馈赠的;在建设工程中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索要、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红包礼金(含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贵重物品等财物)或违规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和特殊照顾(含接受打招呼),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
(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