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政行为“九不准”

作者:   时间:2021-04-1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政行为“九不准”》202132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202132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32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建设

工作人员廉政行为“九不准”

一、不准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作程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办事拖拉、态度恶劣、设置障碍、以权谋私。

二、不准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和服务采购、监督过程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中接受请托、斡旋谋利。不准违规干预、插手项目建设,不准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向投标单位泄露有关经济及技术机密。

三、不准介绍和指定(变相指定)分包施工队伍、检测试验单位、中介机构和供货(服务)单位,不准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设施等。

四、不准违反规定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协会等兼职(挂证)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各类个人“资格证书”不得“挂证或注册”在学校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含企业或中介机构)

五、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借款、借车、借房、借用贵重物品、安排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

六、不准在工作日及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准借指导检查之名到服务对象单位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娱乐等消费。

七、不准收受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红包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贵重物品或违规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八、不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和特殊照顾(含接受打招呼)。

九、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